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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年第3期109-119,共11页
摘 要: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当今刑事诉讼法学界公认的两大诉讼模式。实际上,两者均奉行诉讼两造平等对抗的诉讼理念,都只是对抗式诉讼模式之下的子模式。与对抗式诉讼模式相对应的是合作式诉讼模式。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我国大陆地区的刑事和解和台湾地区的认罪协商也印证了合作式诉讼的现实存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正在朝着现代化方向发生重大转型,既有发生在不同诉讼模式之间的从对抗式诉讼向合作式诉讼的转型,也有同一诉讼模式内部的子模式之间的转型。这一发展趋势必将引起我国刑事诉讼理念和制度的深刻变革,应当予以全面细致的理解和把握。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模式 对抗式诉讼 合作式诉讼 转型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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