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出 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06年第1期209-217,共9页
摘 要: <正>由于公立学校受到质量下降批评的压力,美国各州纷纷要求提高公立学校的绩效,随之而来的结果便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一方面表现在对教师资格取得的严格设定,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教师聘任制上。美国教师聘任制一般要求教师与地方学校董事会(Local School Boards)签订书面的合同。聘任合同从形式上来看,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定期合同(Term Contracts),与之相对的是终身合同(Tenure Contracts)。一旦签订终身合同,教师就获得了终身职(Tenure),本文拟对美国教师终身职作一探讨,
关 键 词: 公立中小学 学校董事会 合同义务 聘任合同 教学效果 不道德行为 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管理人员 印第安
分 类 号: [G639.1]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