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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现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78-82,共5页
摘 要: 在我国,缓刑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在立法上,关于缓刑犯的实质条件及考察机关的规定,存在着制度缺陷;刑法对于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未予以适当的倾斜,也未建立缓刑保证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落实情况较差,机构和人员不到位,监督系统不健全,管理失控,现行的监督考察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和缓刑保证金制度;人民法院应把好判决关,同时加强对缓刑犯的日常考察和管理制度;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
关 键 词: 缓刑制度 立法 司法对策 中国 监督考察机制 司法机关 缓刑保证金制 缓刑犯管理制度
分 类 号: [D924.13]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