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出 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85-88,共4页
摘 要: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中的财政激励思路,客观上衍生了若干方面的隐含激励。比如:对改善民生和增加就业形成负向激励的可能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过度激励的可能性;对生态产业排他性形成无效激励的可能性;对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作用有限。结合实践调研,提出鼓励生态功能区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约束其实现财政收支综合平衡,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财政激励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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