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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 处: 《法学评论》 2002年第4期55-61,共7页
摘 要: 侦查讯问的诉讼价值最终取决于法庭审判的评价与认同。审判因其直接、言词、公开、辩论诸原则而对侦查讯问造成了一种制度性拒斥,因此,侦、审两权分离后的相互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两大法系的制度设计上,侦查权在体制和程序两方面受制于审判权,侦查讯问因此而获得了法庭认同的根据。审前辩诉交易等的存在,使侦查讯问的诉讼化就显得更有意义。我国的侦查讯问与审判虽毫无关联但却能直接作庭审证据使用,这也正是我国侦审关系的盲点和需改革的重点。
关 键 词: 侦查讯问 审判中心主义 程序意义 法庭审判 言词 侦查权 审判权 两权分离 中国 制度设计
分 类 号: [D918 D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