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 处: 《中外法学》 1997年第4期83-86,共4页
摘 要: <正>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对我国本土资源的充分利用,离不开对外国法治经验的大胆借鉴,尤其是不能丢掉我们传统中固有的、优秀的法文化财富。本文仅就亲属作证的规则为例,从宏观的比较、分析中,揭示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偏差,以期引起学界和立法者的注意。 作为制度的法律体系,世界各国不可能完全相同。我同意苏力先生的观点:有关法治的知识体系具有地方性。但也正因为如此,跨越时代、跨越国度的法律规定的趋同性才更显珍贵。比较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与现代西方国家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不
关 键 词: 亲属作证特免权 作证义务 被告人 证言特免权 自然法 犯罪嫌疑 大学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典 相隐 现行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 [D915.13]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