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谢进杰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常态现象。而在西方法治社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警察作证却是司空见惯,警察向普通证人一样在法庭上宣誓、作证。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理论界开始深入研究警察出庭作证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开始逐步出现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例。我国最新的立法也在不同程度上明确了警察出庭作证某些因子,可以预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将是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流彻华夏大地。<br> 首先,本文从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现状入手,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警察作证制度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警察作证的特点和最新的立法动向进行了阐述。其次,文章从警检同质关系、证据的本质属性、现代庭审方式、国际司法准则等四个方面来论述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论述警察出庭作证的价值所在。再次,文章通过对固有诉讼理念和模式的障碍、传统思想观念和法律文化的障碍、现实工作的障碍进行探析,来阐述在我国建立警察作证制度并非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虽然建立该制度在我国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但同时也在立法、观念、现实中存在着一定的可行性,这是推进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动力。最后,文章以实验性的笔触来探讨如何构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构建该制度不可避免的要对警察证人身份和警察出庭作证范围进行界定,尔后本文对警察出庭作证程序进行了粗线条的设计,最后文章对警察出庭作证的配套制度设计进行了粗浅的规划和探讨。
分 类 号: [D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