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辉
学科专业: C05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纠纷不断出现,尤其以“田永”案和“刘燕文”案为标志,这两个案件囊括了学生工作领域中法律纠纷的两大类型原因,即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和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不正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滞后,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律纠纷越来越多,矛头集中指向了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br> 由于学生管理制度的纰漏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主要是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与对学生的处分不当两大类,因此,研究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在文本规范、内容、运行方面存在的法律缺陷而引起法律纠纷就成为题中之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本身不是法律,它是法律授权给高校制定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涉及到学生在校期间的方方面面,比如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违纪处分、奖助贷、宿舍管理等等。结合教育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对广东十所高校2009年版的《学生手册》中的学位条例、违纪处分条例、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诉制度等典型的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文本考察,表明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文本欠缺规范,内容及精神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运行不正当等问题,正是这些缺陷导致高校法律纠纷的产生。防范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就要构建有效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教育原则、民主公开原则,规范学生管理制度的文本,清理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条文,学生管理制度的运行要正当化。<br>
分 类 号: [G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