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伍利娜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摘 要: 企业合并被认为是会计领域最复杂的难题之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在企业合并准则研究项目上进行密切合作,力图共同制定出国际通用的高质量的企业合并准则,FAS141R与IFRS3的发布便是二者在第二阶段合作中的重要成果。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与FASB、IASB制定的企业合并准则不同,中国的企业合并准则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准则规范范畴。近年来国资委鼓励中央国有企业加快改制重组步伐,争取实现整体上市,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央国有企业将整体上市纳入工作日程,人们开始讨论集团整体改制形成的企业合并究竟应该采用哪种合并方法的问题。面对今后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改制与重组,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尽快明确整体改制应选择的合并方法以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比性。<br> 本文以企业合并方法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国际合并方法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国有资产特殊的管理规定以及集团企业改制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中国铁建整体改制上市的案例分析,从而比较三中不同企业合并方法的应用,最终提出集团整体改制企业合并应采用新起点法的设想,同时本文也提出关于新起点法的一些建议以供参考。<br>
关 键 词: 企业合并 集团整体改制 权益结合法 新起点法 财务会计准则
分 类 号: [F271 F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