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沈汉
学科专业: F0108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摘 要: 法律一般被看作是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公共领域的工具。因此,法律与社会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英国法是英国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产物,随着英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英国法也不断的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到19世纪,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英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革,因此英国法的大规模改革也不可避免。本文探讨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的转型,英国刑法进行大规模改革的历程。<br> 本文首先论述的是刑法改革的背景。工业革命导致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社会问题,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带有浓厚中世纪色彩的英国刑法已经不能适应19世纪社会转型对刑法提出的新要求,刑法的改革提上了日程。关于刑法改革的问题,在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改革派要求对刑法进行彻底改革,而保守派主张维持现状,反对任何激进的改革。两派的争论和冲突一直伴随着整个改革过程。在改革中,改革派采用议会内的斗争和议会外的舆论宣传两个手段,其中以议会内的斗争为主,它决定着法律改革的成败。<br> 在刑事实体法改革方面,本文以死刑的缩减为中心论述了刑罚制度的人道化和合理化的改革过程。这个过程一共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罗米利时期是19世纪死刑改革的起始阶段,虽然取得的成果有限,但为以后死刑的缩减奠定了基础。麦金托什和巴克斯顿时期继承了罗米利时期的改革主张,为死刑改革继续努力,他们的行动也影响了罗伯特·皮尔,开启了皮尔的改革时代。总之,这个时期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皮尔时代是政府支持改革的时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因其改革成果落后于社会舆论的要求,皮尔的法案在随后的几年内相继被废除。在罗素时代,死刑的范围被进一步缩减,并触及到了暴力犯罪死刑的问题。到19世纪60年代,除了少数几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以外,死刑基本上被废除。死刑范围的大规模缩减增强了刑罚的人道性和合理性。<br>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诉讼程序的人道化和合理化:首先,论述了起诉程序的改革,改革涉及到起诉程序中技术性程序的逐步废除以及起诉责任的转变;其次,论述了被告的辩护权,被告的这一权利逐步被法律认可,他可以聘请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为了被告的利益做完全的辩护;第三,论述了被告提供证据的权利,被告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为自己辩护的权力被认可;第四,论述了审判程序的改革,主要包括审判地点的变化、审判速度的加快等使审判更公正的改革;第五,论述了被告的刑事上诉权,到1907年刑事上诉法院最终设立,被告获得了完全的上诉权。最后,论述了在19世纪各类刑事法院的改革,主要包括以王座法院、巡回法院和中央刑事法院为首的高级刑事法院的改革和以季审法院、简易季审法院等为代表的低级法院的改革。<br> 关于刑法形式方面的改革,主要论述了刑法法典化运动。由于英国刑法的不成文性,19世纪在边沁的法典编纂思想的鼓吹下,英国兴起了法典编纂运动。这个运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世纪前期皮尔的法律统编和1833年委员会、1845年委员会的法典编纂活动是第一个阶段,19世纪中期克兰沃斯的法典编纂运动以及《1861年的统编法案》是法典编纂的第二个阶段,19世纪后期斯蒂芬的法典编纂思想以及法典化运动是第三个阶段。这三个时期都要求以刑法法典取代刑法普通法,因为这与英国普通法的传统相去甚远,在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下法典化运动最后以失败而告终。<br> 最后一章是本文的总结部分。这部分尝试用阶级分析法等理论方法对19世纪英国刑法改革的背景、改革者的思想和意图、改革的具体措施以及改革的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升华对刑法改革的认识。这部分还对英国刑法改革的特征及经验教训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中国的刑法改革提出借鉴性参考和建议。
分 类 号: [D956.1]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