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明
学科专业: A0105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摘 要: 作为有关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在个体身上如何从分裂走向相对融合,进而为个体描绘出一幅相对完整和统一的道德生活图景的一项尝试性研究,本文最终选取了个体自我与社会角色这两个层面来论证这一研究的可行性。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如下章节的安排来展开相关论述:<br> 导论部分主要对论题所涉及到的几个基本概念,即个体道德、公共伦理、分裂与融合,作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并以此来阐释本文的论述视阈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提出这一论题。与此同时,还对国内外学术界有关这一论题的研究现状作出了一番回顾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br> 第一章主要对现代社会以及人们在日常道德生活中所遭遇的困境作了一番现象学的描述。通过本章的描述可以看出,通过人类在理性上不断进步去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种完整幸福的生活、一套能被普遍遵守的伦理规范的现代性“谋划”并没得到实现;相反,现代社会却因工具理性的日益膨胀和价值理性的悄然隐退,处在了一种不断变革的“流动”之中;随之,在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的同时,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呈现出一种“破碎”的样式。由此,导致了人们道德生活领域中虚无主义、情感主义和相对主义盛行,从而使得私人生活领域中的个体道德与公共生活领中的公共伦理渐趋分裂或对立。但就个体而言,这种分裂或对立则有着思维上的深层因为。<br> 第二章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了造成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在人们日常道德生活中分裂的因为。通过本章的分析可以看出,导致日常道德生活中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分裂的一个重要原,乃在于人们受到了认识论主客二分思维的影响。这一影响不仅使人们在宏观上将个体与社会分别视为了一种无社会的存在和无个体的存在,而且在微观上也将自我和角色视为了一种无角色的实体性、封闭性、永恒性的“为我”的存在和一种无自我的虚假性、非本真性的“为他”的存在。正是因为人们对个体与社会、自我与角色的这种双重错认才导致了日常道德生活领域中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二者之间的分裂甚至对立。显然,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思维方式的转变。<br> 第三章主要从生存论的角度重新阐释了个体与社会、自我与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本章的考察可以发现,缺少生存论基础的认识论只能导致概念上的逻辑演绎和方法上的“认识论中心主义”,只有采取一种历史性、生成性的生存论思维方式,即从“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从对“主体性是什么”的追问转向“主体性如何生成”的探索,才能克服认识论固有的缺陷,进而使人们认识到:个体是社会的个体,社会则是个体的社会;自我是蕴含各种不同角色自我,角色则是不断呈现自我的角色。当人们在思维中获得这一确认时,进一步从个体自我与社会角色两个层面来论证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在个体身上的相对融合便有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br> 第四章着重从现实生活中的个体自我和社会角色两个层面论证了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在个体身上获得相对融合的现实可能。通过本章的论证可以发现,现实生活中的个体自我和社会角色并非是一种单一的、独白式的存在,而是一种个体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对话式的、建构性的存在;正是这种互动过程才使共同构成完整个体自我的主我(对他人态度和行为的反应)和客我(所采取的他人态度和行为)具有了相依相融的特性,也使社会角色(连接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的桥梁)能够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根据自身和社会的需要,不断地去领会和校正自己的行为模式。个体自我与社会角色的这一生成和结构特性了使得私人生活领域中以“我”为出发点来决定“我的”行为模式的道德规范和公共生活领域中以“我们”为出发点来决定“我们的”行为模式的伦理规范,在个体身上具有了相对的一致性,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既避免了现实道德生活中的权威主义或绝对主义,也避免了无政府主义或相对主义。<br>
关 键 词: 公共伦理 个体自我 社会角色 行为模式 道德规范
分 类 号: [B82-052]
领 域: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