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遂全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摘 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业生产呈现小规模、分散化的特点。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重重,而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有利于该矛盾的解决。长期以来,众多学者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曾提出过私营、委托、股份经营、产业集团、合作经济以及公司等多种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但相关论述对我国近年来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的新探索研究不够,也缺乏对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发展规律及未来趋势的整体性研究。<br> 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市与农村统一、协调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为新时期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创新提供了条件。我国正面对加速转变几千年来小农经济格局的历史机遇,如何进行更具效率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如何通过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组织解放农业生产力,成为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br> 本文立足于中国现状,综合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采用规范分析、交易费用分析、历史文化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除第一章导论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论述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历史变迁和新探索实践。<br> 建国后,我国农业生产重视组织的作用,历经家庭经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和家庭承包经营等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经济弊病,我国开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然而,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入股,极大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性和流转价值。加之流转不规范,导致农地流转规模不足,农民增收状况不佳。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积极推动由公司制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的契约农业生产模式。不过,农户和企业是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极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大多数案例都不成功。2006年以来,我国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农业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合作社与外部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凸出,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更是出现了规模小、组织运行不规范等变异。<br> 在国家正式制度安排之外,面对农业的持续“衰落”,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并没有停止改革探索。近期的创新都指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或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公司。<br> 第二部分(第四章)对国外农业生产组织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br> 通过对农业发达国家——美国、法国、以色列农业生产组织的演变分析,可以发现,土地私有或国有不是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才是导致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所在。各国一般都是在家庭所有或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发展规模经营。国外农业合作组织发达,但生产型农业合作社较少。其农业生产组织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公司化经营趋势,法国更是直接通过农业公司发展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公司化是已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生产组织发展潮流。此外,农业发达国家完善的农业生产组织立法也为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br> 日本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农业国情,存在着相似甚至相同的小农经济、撂荒、兼业化和老龄化等农业发展问题。我国应当吸取其改革的经验教训。<br> 第三部分(第五章)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为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问题进行理论分析。<br> 我国存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农业生产组织。但这些农业组织体是“外来”的,没有与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有机结合,数量和效用有限。本文认为,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主要理由并不真正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具有必然性:公司具有营利性、有限责任、组织完整等特点,组织优势明显;农业公司符合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利于农业公司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评估转让的产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又是可能的。本章还进一步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限制、法律关系、模式选择等问题。<br> 第四部分(第六章和第七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建议,并简析了其可行性。<br> 本文认为,我国的农业生产组织将在一定时期内走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业合作社为主的横向一体化与以农业公司为主的纵向一体化长期并存、互相渗透的道路。为此,应当构建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以促进家庭经营、契约农业等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应当借鉴公司制度,对合作社的地位、成员资格、最低资本金、治理结构、公共服务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在自愿、农地农用的原则下,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在设立、经营和消灭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加以规范,以实现既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又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弊端的目的。<br> 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的完善也有赖于相关组织、社会保障、政府扶持、以及农业劳动力教育等配套措施的跟进。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型农业的兴起,为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一体化演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br>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 第一,通过对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变迁过程的分析和比较研究,探讨现有农业生产组织制度的不足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低,在一定的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农业合作社制度仍然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然而,家庭经营、农业合作社不足以支撑起现代企业式的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与“经营”主体相分离,农业生产组织公司化是大势所趋。应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完善组织制度,为相关主体提供更加多样化、市场化的农业组织样式。<br> 第二,对我国近年来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的革新做法加以归纳总结。本文认为,在众模式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成都汤营模式更具优势。因其在农业生产方面完整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农民与公司的利益对接。<br> 第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进行理论和规范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是必要和可能的,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特殊性,建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引起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规定。例如,股东人数不应限制于50人以下,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应保护中小农户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特殊的投票权;在农业公司转让、抵押、甚至破产中,应当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用途的前提下,确保公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的处置以变现偿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更加强调公司重整和和解制度。<br> 第四,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农业生产组织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分别对家庭经营、企业经营等各种农业生产组织规模经营都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业合作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业公司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并简要分析了其可行性。<br>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小农经济的特点和特有的农地制度,对国外资料的查找、运用受到一定限制。本文以家庭经营、合作社、农业公司三种最为普遍的农业组织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农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是否具有疑难问题未作深入了解,可能使研究内容不全面。另外,在总结实践经验和问题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不足,在以后研究中还需进一步提高。
关 键 词: 农业生产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场化运作 历史变迁 入股公司模式
分 类 号: [F325.1]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