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星
学科专业: C0102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有关卢曼法律理论的介绍国内并不多见,本文试图在理解卢曼系统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卢曼自我生成的法律理论。卢曼一改理论界惯用的因果分析方法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中的法律。他认为法律跟政治、经济一样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子系统,法律不过是社会系统及其他子系统的一种二阶观察。从二阶观察中我们会发现法律能够历时地稳固规范期待。而法律这一功能的维持有赖于法律系统中的符码与程式。作为社会系统分化结果的法律自身也是分化的,与立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相比,法院处于法律系统内部的中心,因为法院中的法律争议能够保证法律系统的功能。
分 类 号: [D90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