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东红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是除破产清算制度外,规范公司市场退出行为的又一重要规则。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法律规定不够完备,理论研究欠缺深入,无法满足公司实践发展的需求。本文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在比较研究国外实践,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思路和建议。在研究范围上,本文只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一人公司。<br> 本文认为,我国已初步建立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大体框架,但该制度还不完备,在实践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新近修订的《公司法》在有关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方面仅对旧《公司法》相关规定做了几处细微的修改,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规定落后的面貌。现行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有三: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无法给当事人和法官提供有效指引;二是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备,民事责任的规定尤为缺乏,无法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三是制度设计上,缺乏不同主体之间的制衡机制,造成实践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现象大量存在。公司非破产清算的制度价值在于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和平等地维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在我国现阶段,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总体思路应是:以利益平衡原则和效率原则为指导,努力使法律规定朝着更加具体化、明确化的方向发展。在具体的措施上,应着重从细化公司非破产清算启动的事由、完善清算组的有关规定,强化责任制度等方面入手。<br>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现状分析,第二章,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制度价值;第三章,完善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总体思路;第四章,完善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具体对策。
关 键 词: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 适用范围 债权人利益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