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忠明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当前关于共同犯罪个别中止的有效性认定,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认定个别共同犯罪人的中止已经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焦点,从理论上专门探讨这一问题,有助于不断完善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理论。本文采用了比较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我国现行共同犯罪个别中止理论及理论界几种观点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再结合国外一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对共同犯罪个别中止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共同犯罪个别中止的认定,应在主客观相结合的理论基础上,采用消除加工作用说作为认定标准。其中,对非主犯的中止认定应把握以有效性为基础,真诚性为补充的判断标准。同时在立法方面借鉴德国的相关经验,将共同犯罪个别中止问题加以立法化,并引入共同犯罪准中止犯的概念,为司法实践中各类型共犯中止的具体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分 类 号: [D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