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建武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我国人大制度已经走过了五十多年的历程,特别是1982年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以来,其发展态势日益明显,人大制度,尤其是人大监督制度的研究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与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的研究相比较,对人大自身的监督的研究相对滞后。为保证人大的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以真正对人民负责,必须加强对人大的监督。虽然对全国人大也同样存在监督问题,但它涉及到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宜慎重稳妥地论证探索。地方人大依法拥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有些地方人大还有立法权,基于地方人大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的基础性意义,监督地方人大正确充分地行使权力而不滥用权力,遏制地方人大在行使职权时出现违法、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就显得尤为迫切。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监督对象也只是各级“一府两院”和地方人大,所以本文专门探讨对地方人大的监督问题,通过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对地方人大的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对地方人大的监督的基本成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政治体制建设的实际,借鉴我国其他监督制度以及西方议会监督制度的合理成分,提出完善我国监督地方人大的构想,主要包括真正确立同级党委与地方人大之间的监督关系、加强人大系统内部监督及社会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等。
关 键 词: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体制 法律规制 行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