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国臻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本文通过解释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填补存在的法律漏洞,使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体细化,更具可操作性。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权利,属形成权,是一种期待权,具有一定物权特征。当租赁合同有效成立时该权利即成立。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行使该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对现行立法进行解释和补漏。当承租人与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产生冲突时,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行使,当承租人与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产生冲突时,则需根据租赁权与典权成立先后而作具体分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时,承租人的法律救济可以通过向法院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确认承租人与出租人以第三人的同等条件成立买卖合同。
关 键 词: 房屋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制度 权利冲突 法律救济
分 类 号: [D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