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董立坤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两岸相互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在两岸关系由紧张走向缓和,两岸人民由相互隔绝走向相互交往的情况下产生的。两岸婚姻法律冲突问题是两岸民商法律冲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现实的问题。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主要由冲突规则完成,而当前两岸各自的冲突规则都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有必要积极探讨科学合理的区际法律适用规则。本文在对两岸可能存在的婚姻法律冲突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协调两岸婚姻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规则。<br> 本文共计三万八千余字,分为三个部分。<br> 第一部分,介绍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关于婚约制度、结婚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离婚制度、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方面的法律冲突。<br> 第二部分,探讨协调两岸婚姻法律冲突的有效模式。目前国内学者提出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主要有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笔者在对其进行评述和比较后,并结合海峡两岸的实际情况,提出协调两岸婚姻法律冲突模式的构想。<br> 第三部分,是整篇文章的重点。通过总结世界各国和主要国际公约关于婚姻法律冲突规则的规定,在分析两岸现有冲突规则的不足的基础上,对两岸婚姻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提出新的构想。主要包括了婚约的法律适用规则、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则、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 键 词: 婚姻法 法律冲突 协调控制 适用范围 中国大陆 台湾
分 类 号: [D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