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彦辉
学科专业: C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1997年刑法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足以显示,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环境刑事立法起步较晚,环境犯罪时有出现,就目前来看,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存在明显不足,亟需完善。本文分四章对环境犯罪进行阐述:<br> 第一章,对环境及环境犯罪概念的界定。通过对环境及环境概念的界定明确了环境犯罪的特点及构成要件,提出了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br> 第二章,对国外环境刑事立法的介绍。分析了各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特点及国际环境犯罪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借鉴国外环境刑事立法作铺垫。<br> 第三章,对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分析。分析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现状,从中找到问题,以期有效解决问题。<br> 第四章,对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进行完善。主要从立法体系、刑罚体系、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分 类 号: [D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