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翟羽艳
学科专业: C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一百多年以来,其实用性与灵活性得到各国的认可,并被两大法系国家引进和应用。我国《物权法》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然而我国《物权法》仅以三个简单的条文来规定浮动抵押,在实践中难以执行与操作,浮动抵押权常常不能够顺利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本文选择以浮动抵押权的实现为研究课题。<br> 全文共分为五章:<br> 第一章以案例的形式引出影响浮动抵押权实现的三个关键问题即实现的前提——结晶、实现方式以及实现顺序。紧接着第二章围绕结晶进行详细地论述,首先概述了结晶的内涵以及一般后果,其后重点论述引起结晶的事由以及自动结晶条款。第三章围绕浮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进行阐述,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首先对英美日三国的浮动抵押权实现方式进行分析,最后将我国浮动抵押权实现方式与上述三国进行对比,得出我国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的不足。接着第四章针对浮动抵押权实现的优先权问题作专门分析,同样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将我国与国外的立法规定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立足于我国的实践,分析我国浮动抵押权实现中的缺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意见。
分 类 号: [D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