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康凤英
学科专业: C01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对故意伤害罪客体内容的研究,理论界争议不断。其中,器官移植与故意伤害罪、胎儿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以及精神伤害与故意伤害罪的客体内容是研究的焦点问题。器官移植犯罪与故意伤害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器官移植犯罪是以人体器官为犯罪对象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有效打击器官移植犯罪,中国刑法应增设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罪,而不是简单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然而很难将胎儿解释为具有生命的自然人。因此,对伤害胎儿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具有一定的障碍。但在人权至上的文明社会中,立法应加强对人早期阶段胎儿权益的保护。刑法意义上的精神伤害行为是指行为人运用各种手段,实施侵害他人神经系统,致被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造成被害人精神活动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只有符合这种刑事上的精神伤害,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客体内容。
分 类 号: [D9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