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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多偶婚制度下藏族妇女的角色与地位:以滇西北德钦县尼村为例

导  师: 何国强

学科专业: C0303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人类学家对妇女问题的关注与这门学科的诞生几乎是同时的,由于人类学界存在的性别偏见以及研究群体以男性学者为主体等因素,客观上限制了对该领域的深入探索。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女性人类学者(以及少数男性人类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过理论思索与研究实践,尝试解开困扰人们的性别与权力谜团,同时提出更多需要考虑的问题。<br>  回顾历史,1960年代的女权运动直接催生了1970年代女性主义思潮的迅速崛起与发展,1990年代以后兴起的社会性别理论则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拓展出更为宽广的思考空间。今天,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妇女群体的重要性早已得到人类学家们的公认,并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作为了解人类社会文化整体的基石之一。然而,与城市和那些人数较多族群的妇女群体相比,对乡村和少数族群妇女的关注与研究始终较为薄弱,就算是以田野调查为经典研究方式的人类学也不例外。<br>  本文将研究视角投向当今世界婚姻形态中的数量稀少的多偶制家庭,探寻了一个最为广泛且完整保留这类婚姻形态的族群——藏族及其多偶制中的妇女群体,在参考大量文献和史料的同时,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和近距离的观察与访谈,详细描述了身处这种特殊婚姻形态中的妇女的真实生活,以此厘清存在于当地的社会性别关系,分析妇女在当地社会与文化中扮演的角色,及其所占据的地位和拥有的权力,系统探讨了藏族多偶制家庭内外的社会性别关系与发展动因,为更加全面而深入地理解这种特殊的婚姻形态的产生、发展与变迁提供了一种新颖的视角和参照,亦为分析和理解跨文化视野中妇女的角色与地位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民族志资料。<br>  作为一种延续至今的婚姻形态,多偶制所具有的重要存在意义与特殊价值还未能得到充分的关注与认可。对藏族多偶制研究的回顾显示了这一领域中较为缺乏的实地调查与系统研究,以及较为明显的男性主义偏见,尽管研究已经扩展到了多个视角,但对多偶制存在与延续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妇女群体的关注程度却远远不足。同时,在人类学的性别权力与妇女地位研究视野中,由于数量的稀少和研究开展的困难,对多偶制的关注与研究亦较为有限。事实上,存在于所有婚姻形态中的性别权力与妇女地位问题在多偶制中的表现尤为凸显,其家庭内部性别权力结构中所表现出矛盾的性别关系和冲突与整个社会的性别制度交错共生,构成了一种“显隐并存”的复杂关系。这种独特的属性对于婚姻家庭、性别权力及妇女地位的研究都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本文的研究不仅是对以往藏族多偶制视角的一种补充,同时也是对以往性别权力与妇女地位研究视角的拓展与尝试。在对研究对象范围的设定上,论文所研究的妇女群体既包括那些直接与配偶缔结多偶制婚姻的女性,也包括了其家庭中的已婚或未婚的其他女性成员。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论文将实地的田野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借助构建的行动体系框架及相关理论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br>  论文的探索与实践是对以往性别权力与妇女地位研究的一种再认识,多偶制的存在与延续驳斥了妇女在跨文化视野中普遍居于屈从地位的机械化认识,藏族多偶婚制度下妇女的角色与地位所呈现出来的能动、系统与象征属性验证了纳奥米·奎恩对妇女地位研究发展趋向的预测,所采用的对研究对象动态现实生活的深描与系统分析的方法也证明了南希·列维妮针对妇女地位研究所提出的运用多个变量替代单一变量进行评价与分析的有效性。对多偶制家庭妇女角色与地位的关注研究尝试印证了社会性别权力与妇女地位问题的复杂性。无论是理论思想的创新还是对研究路径的探索,其目的都是为了在对同类问题的探究中走得更远。尽管无法穷尽所有可能的问题,但论文对多偶婚制度中妇女群体的关注与探讨丰富了以往妇女地位的研究视野,同时也提出了留待继续探寻的问题。<br>  通过深入的调查与反复的思考,本文倾向于认为:<br>  家户是组成当地社会的重要单元,个人必须通过婚配和生育的方式被容纳其中方能获得相应的社会角色与地位。土地制度和生产方式是人们选择婚姻形态的基本决定因素,由出生顺序所决定的继承权及其相应的家庭责任包容并推动了双系继嗣的并存和大量的入赘婚,妇女在继承权等方面能够获得高于父系社会的家庭与社会地位。但在缔结婚姻的具体过程中,女性亦表现出低于男性的地位,包括婚配“空间等级”的存在以及相对较高的婚姻支付费用等。<br>  由生育顺序产生的家庭责任,以及藉由这种责任所缔造的家庭权威代理人——家长是驱动藏族社会婚姻制度的核心要素。藏族传统婚姻形态——多偶制的存在、延续与1980年代以来的复兴现象与藏族社会传统的婚姻与家庭意识密切相关,更是土地制度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所决定的产物。<br>  多偶制家庭内部相对特殊的亲属称谓、制度化的父母和家长的绝对权威共同构成了一种社会性别关系与权力的平衡系统,其运行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对个人利益的抑制与牺牲。因此,对家庭成员个人利益的压制必然会导致这种平衡系统的脆弱性根源,同时也决定了多偶制是一种不稳定的婚姻形态,而妇女正是其中重要的联系纽带与调试性角色。<br>  内部与外部空间之间的区隔与等级关系构建了当地社会两性分工与权力实践体系的基本结构,并在村落政治与信仰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两性的分工在标准、种类、收益以及以此获得的评价上充分体现了“外部涵盖内部”和“外部高于内部”的逻辑,并在混合“内外”的休闲空间中集中体现为男性高于女性的形式。依照劳动分工所划分的空间范畴使得社会性别的区隔产生了等级化的象征性内涵。在其行动空间由“内”到“外”的扩展过程中,妇女的权力表现为由强到弱,男性则表现为由弱到强。两性在不同空间中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全面展现了当地社会性别制度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也为多偶制的存在与延续提供了部分可供解释的动因。<br>  对身体的认识深刻地反映出当地的社会与文化对社会性别与身体所进行的再次建构,不仅表明了藏民对待男女两性的基本态度,同时成为他们对男女两性身体“洁净与污秽”认识的判断基础。多偶制家庭的主妇将身体作为协调夫妻关系的重要媒介,使性活动成为这类特殊家庭中一种关键性的内部调配机制。在这种世代延续的隐忍与奉献的过程中,社会对妇女身体的认识以及妇女对自我身体“污秽”的认同合力推动了妇女对自我的认识以及对命运的顺从,并由此形成多偶制缔结的闭环,使妇女成为多偶制不断延续的重要媒介。<br>  家庭与社会中的濡化和教化活动透视了藏民对待男女两性截然不同的社会性别期待。家庭与社区是个人社会性别形成与塑造的重要场所,通过着装、游戏、劳动与道德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形式以及“男高女低”的社会地位等级,并通过宗教教育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巩固与强化。以国家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化学校教育则通过其规范化的内容、形式、途径与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当地传统文化对社会性别的内外空间区隔与培养期待,男女两性学习与模仿的对象范围发生了扩大的趋势,学习对象出现多元化现象,传统的家庭观与婚姻观因此受到冲击,多偶制存在的个体机制因此受到严重威胁。<br>  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急剧变革对藏族社会的传统社会性别制度形成了巨大威胁,除去多偶制家庭自身内部存在的固有矛盾所导致的不稳定性因素之外,多偶制家庭还必须承受来自三方面的有力挑战:一是以国家话语为代表的外在力量的干扰;一是由社会变革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引发的个人权益的增强和家户利益的衰微;一是由日渐开放的社会环境和发达的传媒所导致的文化碰撞以及对原有社会性别制度的冲击。在这三大外力的共同作用下,传统的藏族社会性别制度正在发生着两方面巨大变化:一方面是传统的内外区隔的性别分工模式限制了妇女涉入新兴生计方式的机遇,加剧了农业女性化的社会现象,使妇女在家庭的收入贡献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是快速发展的农村社会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促使着部分妇女冲破原有社会性别制度的藩篱开拓属于自己的价值空间。<br>  尽管多种生计模式的拓展有利于劳动力相对充沛的多偶制,但个人利益的增强和家户利益的式微已经对多偶制的存在与延续产生了潜在且明显的冲击,个人价值的凸显必然损害家户的整体利益,冲击多偶制存在与延续的基本价值核心。虽然不断变迁的社会性别制度与新兴的社会性别规范共同挑战着原有的社会性别格局,但多偶制并没有在上述力量的共同作用下迅速消亡,相反,它开始通过各种灵活的策略寻找新的适宜生存的土壤,包括选择那些在社会流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婚配对象,以及在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日渐私人化的舆论氛围中以更为灵活和隐蔽的方式继续存在下去。

关 键 词: 妇女群体 多偶婚制度 社会性别 藏族

分 类 号: [D669.68]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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