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晚清广府六大县士绅权力组织

导  师: 邱捷

学科专业: F0107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从晚清广府六大县士绅权力组织的产生及变化发展过程,探讨士绅如何在地方社会行使绅权从而达到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由此加深对晚清广府六大县地方基层社会情况的了解。<br>  清王朝县以下行政区划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制度。代表王朝统治的地方文武官员数量不多,编制内配属的人员也有限,不足以直接有效地管治人数众多的编户齐民。而士绅群体本身具备的优势(人数优势,政治、文化、经济方面的权势,对本地情况的熟悉,宗族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本地的人际关系网络等),使得州县官必须与地方士绅合作,才能够把清王朝的统治延伸到乡村基层社会。在晚清社会有各种士绅组织,因维持地方治安而设立的公约,与在道光、咸丰年间战乱时建立的团练公局等组织,建立时即具有一定权力,战乱暂时平息后,这类组织很多继续保留,或改头换面继续运作。官府为维护清朝统治秩序,对这类组织采取容忍、鼓励的态度。原来的乡约等也逐渐具有了权力组织的性质,最终乡约、公约、公局等演化为近于常设、俨然制度化的士绅权力组织。<br>  鸦片战争之前,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拥有一定调解、自卫权力的“乡约”和有一定缉捕、司法权力的“公约”,本文根据史料,对“公约”的缘起作了说明。鸦片战争时期,部分旧的士绅组织如社学、书院,通过领导团练,掌握了武装,扩大了势力,具有了权力组织的部分特征,有些士绅权力组织甚至同地方官员发生了冲突。但它们在多数地方并不常见,官府对这些士绅组织也没有建立起管治的制度。<br>  咸丰年间,广东爆发了洪兵起义。腐败、颟顸的官府和乡村的士绅组织,都未能使大起义的苗头迅速平息。而广东的民众通过参与“三元里抗英斗争”、“反租地运动”以及“反入城斗争”,武装和集结已习以为常。因此,当洪兵起义突如其来爆发时,官绅都张皇失措,连自身的安全和性命都难以保障,幸免的只好躲避和逃跑,而他们手下的武力也都不堪一击,甚至倒向洪兵,起义终于演化成燎原之势。洪兵起义冲击了官府与士绅阶层,官绅合作统治机制在战乱中开始重整。士绅在朝廷、官府的提倡下纷纷设立团练组织,这些士绅权力组织为团练筹集经费,甚至向官府提供军饷,与地方官府和官兵合作,参与了保卫城镇、扼守要道、进攻洪兵、收复失地等军事行动,洪兵初步被镇压时士绅权力组织又参与修复城池、衙署、庙宇,剿捕起事者,官、绅联合终于使得清王朝在广府地区的统治秩序得以恢复。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府士绅的团练得到再次的鼓励,于是,在咸丰时期,广州府的士绅权力组织,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权力上,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官府的默许下,它们甚至实际上拥有处决被捕者的权力。<br>  大动乱过后,一些为应对战乱而设立的临时性的士绅权力组织,或者先裁撤后重开,或者改换名目,但多数都演变为常设组织。而且,在官府的鼓励、催促下,没有士绅权力组织的乡镇,陆续建立了新的公约、公局。这使得广东各地的士绅权力组织逐步普及。尽管大动乱时期士绅权力组织的某些特殊权力(例如实际上处决被捕者的权力)不再具有,有些则被限制(如征收、拘捕权),但大部分权力还是得以保留。而且,地方官与士绅权力组织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很多政务,地方官都谕令士绅权力组织参与,甚至让它们完成,如果士绅权力组织没有如期完成,还要受到官府的惩罚。士绅权力组织逐渐演变为州县之下的一级机构,从而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br>  本文对不同类型的士绅组织作了分析,尤其是利用若干稀见地方文献及文物,着重分析了新会县冈州、西南、东南等公局,以及番禺县沙湾公局的典型案例,从中探讨了官员与士绅权力组织的关系,以及士绅权力组织的具体运作及它们对地方社会的影响。<br>  在广州府以外的其它地区,也存在类似广府六大县士绅权力组织的组织形式,但各地士绅组织的具体情况会有很大差异。

关 键 词: 清朝晚期 士绅权力组织 管治制度

分 类 号: [D691.71]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王一娜
作者 周国平
作者 马占军
作者 杨敬宇
作者 连远斌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
机构 暨南大学文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