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邱捷
学科专业: F0107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从晚清广府六大县士绅权力组织的产生及变化发展过程,探讨士绅如何在地方社会行使绅权从而达到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由此加深对晚清广府六大县地方基层社会情况的了解。<br> 清王朝县以下行政区划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制度。代表王朝统治的地方文武官员数量不多,编制内配属的人员也有限,不足以直接有效地管治人数众多的编户齐民。而士绅群体本身具备的优势(人数优势,政治、文化、经济方面的权势,对本地情况的熟悉,宗族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本地的人际关系网络等),使得州县官必须与地方士绅合作,才能够把清王朝的统治延伸到乡村基层社会。在晚清社会有各种士绅组织,因维持地方治安而设立的公约,与在道光、咸丰年间战乱时建立的团练公局等组织,建立时即具有一定权力,战乱暂时平息后,这类组织很多继续保留,或改头换面继续运作。官府为维护清朝统治秩序,对这类组织采取容忍、鼓励的态度。原来的乡约等也逐渐具有了权力组织的性质,最终乡约、公约、公局等演化为近于常设、俨然制度化的士绅权力组织。<br> 鸦片战争之前,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拥有一定调解、自卫权力的“乡约”和有一定缉捕、司法权力的“公约”,本文根据史料,对“公约”的缘起作了说明。鸦片战争时期,部分旧的士绅组织如社学、书院,通过领导团练,掌握了武装,扩大了势力,具有了权力组织的部分特征,有些士绅权力组织甚至同地方官员发生了冲突。但它们在多数地方并不常见,官府对这些士绅组织也没有建立起管治的制度。<br> 咸丰年间,广东爆发了洪兵起义。腐败、颟顸的官府和乡村的士绅组织,都未能使大起义的苗头迅速平息。而广东的民众通过参与“三元里抗英斗争”、“反租地运动”以及“反入城斗争”,武装和集结已习以为常。因此,当洪兵起义突如其来爆发时,官绅都张皇失措,连自身的安全和性命都难以保障,幸免的只好躲避和逃跑,而他们手下的武力也都不堪一击,甚至倒向洪兵,起义终于演化成燎原之势。洪兵起义冲击了官府与士绅阶层,官绅合作统治机制在战乱中开始重整。士绅在朝廷、官府的提倡下纷纷设立团练组织,这些士绅权力组织为团练筹集经费,甚至向官府提供军饷,与地方官府和官兵合作,参与了保卫城镇、扼守要道、进攻洪兵、收复失地等军事行动,洪兵初步被镇压时士绅权力组织又参与修复城池、衙署、庙宇,剿捕起事者,官、绅联合终于使得清王朝在广府地区的统治秩序得以恢复。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府士绅的团练得到再次的鼓励,于是,在咸丰时期,广州府的士绅权力组织,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权力上,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官府的默许下,它们甚至实际上拥有处决被捕者的权力。<br> 大动乱过后,一些为应对战乱而设立的临时性的士绅权力组织,或者先裁撤后重开,或者改换名目,但多数都演变为常设组织。而且,在官府的鼓励、催促下,没有士绅权力组织的乡镇,陆续建立了新的公约、公局。这使得广东各地的士绅权力组织逐步普及。尽管大动乱时期士绅权力组织的某些特殊权力(例如实际上处决被捕者的权力)不再具有,有些则被限制(如征收、拘捕权),但大部分权力还是得以保留。而且,地方官与士绅权力组织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很多政务,地方官都谕令士绅权力组织参与,甚至让它们完成,如果士绅权力组织没有如期完成,还要受到官府的惩罚。士绅权力组织逐渐演变为州县之下的一级机构,从而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br> 本文对不同类型的士绅组织作了分析,尤其是利用若干稀见地方文献及文物,着重分析了新会县冈州、西南、东南等公局,以及番禺县沙湾公局的典型案例,从中探讨了官员与士绅权力组织的关系,以及士绅权力组织的具体运作及它们对地方社会的影响。<br> 在广州府以外的其它地区,也存在类似广府六大县士绅权力组织的组织形式,但各地士绅组织的具体情况会有很大差异。
分 类 号: [D6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