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虹
学科专业: B02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财政分权改革的探索。财政分权改革是我国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它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土地财政问题就被认为是其中之一。学术界普遍认为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导致了地方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大。那么财政分权到底对土地财政有怎样的影响?对此的实证研究还十分缺乏。<br> 本文就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实证检验研究财政分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本文在总结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对财政分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假设。然后以1999-2009年间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对相关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在研究中按照财政分权的定义,本文创新性地将财政分权细分为收入分权、支出分权和财政自主性。<br> 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1)财政分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主要源于收入分权,财政收入越集权,土地财政规模越大;收入越放权,土地财政规模越小。(2)支出分权和地方财政自主程度对土地财政的影响都十分微弱,可以近似认为不造成影响。以上结论说明,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财政收入权利部分上交,财政收入分权程度明显降低,因此导致了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大。<br> 此外本文还从时间维度和地区维度上对模型进行了拓展,结果显示:(1)2002年推出的“招拍挂”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财政规模的无限制扩大,但是其产生的抑制作用仍然小于财政收入权利上收对地方土地财政的激励作用;(2)财政分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存在地区间差异,中西部地区的土地财政规模更容易受到财政收入分权的影响,而东部地区则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影响。<br> 根据实证结果,本文认为并不能因为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将其全盘否定,应该根据土地财政问题出现的原因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治理,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弹性管理和调配资源的权利,从收入权利、支出责任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管理三方面共同入手治理土地出让问题,并提出了三条政策建议:(1)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权利;(2)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3)继续规范土地交易,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
分 类 号: [F812.2]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