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郭天武
学科专业: C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我国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瑕疵证据,却缺乏相对完善的瑕疵证据规则对其进行规范。然而,我国目前关于瑕疵证据规则的研究仍然较少,瑕疵证据的内涵与外延不清,再加上瑕疵证据规则在立法层面的笼统和欠缺,导致瑕疵证据规则在我国实际应用中标准不一,困惑重重。基于这种情形,笔者从瑕疵证据的基本内涵入手,并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考察和分析,试图厘清瑕疵证据的内涵与外延,论述瑕疵证据规则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及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已有的立法规范和司法现状,分析我国目前瑕疵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对瑕疵证据的补正方式和补正标准进行分类构建,对瑕疵证据的效力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细致分析与处理瑕疵证据有关的庭审程序构建问题,为完善我国瑕疵证据规则体系提出自己的见解。<br> 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br> 第一部分是有关瑕疵证据的基本问题探源。该部分主要包括瑕疵证据的内涵、瑕疵证据规则的内涵以及瑕疵证据规则的比较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瑕疵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虽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但仅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轻微的技术性违法,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转化为合法形式的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形式违法性和效力待定性。从瑕疵证据的基本内涵入手,阐述瑕疵证据规则的内涵以及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对瑕疵证据的处理模式,为我国瑕疵证据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br> 第二部分是有关瑕疵证据规则的正当性探讨。主要包括域外证据规则在中国的适用情况探讨,瑕疵证据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研究,构建瑕疵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加例外”模式,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自由裁量”模式在我国缺乏适用的条件,中国需要瑕疵证据规则的构建来规范侦查人员的取证行为,维护司法资源,同时缓和事实证明需要和证据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瑕疵证据规则是适合于我国司法现状的证据规则,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思想根源、法律基础和现实条件。<br> 第三部分是有关瑕疵证据规则在我国的完善。包括瑕疵证据规则的主要问题、我国瑕疵证据规则的原则、我国瑕疵证据规则的具体构建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国瑕疵证据规则的完善,在立法方法上须结合刑诉立法和司法解释,由刑事诉讼法对瑕疵证据规则进行总括性规定,司法解释进行细化;在程序的设置上须平衡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司法运用中应着重考虑瑕疵证据转化的及时性与真实性。在具体制度的完善上,明确瑕疵证据规则的适用对象,完善瑕疵证据的审查程序,区分瑕疵证据的转化方式和转化标准,限制法官在瑕疵证据的效力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以此规范瑕疵证据规则的实施。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