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程永顺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摘 要: 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无效制度担负着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等众多社会功能的实现。专利无效程序的设置应当保障专利制度能够实现其应有的促进创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标。我国专利无效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曾一度成为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焦点,然而因存在众多争议,专利无效制度的改革一再被搁浅。笔者从专利无效的性质出发,对专利无效制度的应有内容进行了介绍,提出了专利无效程序设置可以采取的模式,然后通过对各国专利无效制度的介绍和比较,为设计我国专利无效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进而对我国专利无效程序的设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br> 本文首先对专利无效制度进行了分析。专利权是国家为了激励创新、节约社会资源而授予私人对某一知识产品的排他使用权。知识本是社会的财富,其由私人独占必定会非常容易导致利益的失衡。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专利授权审查难度大导致的众多不合格专利更是剥夺了社会公众自由获取知识产品的权利。笔者对专利无效制度的性质和应实现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专利无效制度既是对知识产品归属进行重新判定的制度,也是否定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权授权行为的制度。<br> 从专利无效制度的性质出发,笔者对专利无效程序可采用的模式进行了相应的梳理和总结,对设置专利无效程序应实现的目标和应考虑的问题进行了介绍,认为各国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专利无效程序。通过对各国专利无效制度的模式进行验证性介绍,为我国无效程序的设置提供了借鉴和参考。<br> 最后,笔者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专利无效制度的设置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涉及到的专利无效程序的争议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并分析了我国采用各种模式设置专利无效程序的利弊,进而提出了关于我国专利无效程序设置的建议。
分 类 号: [D9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