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椰婴
学科专业: A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行动者及其主体性的辩证解释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和意义。结构化理论中的策略行为分析特别表征了吉登斯行动者研究从“二元论”批判到“二重性”超越的理论新进展。<br> 吉登斯认为,关于行动者的理解应该关涉其主体本身(subject)与主体性(agency)两个关键要素,而行动者的主体性(agency)尤其是一个核心概念。首先,行动者是具有反思性、认知理性和无意识动机的“知识人”。然而,内涵丰富、形象饱满的行动者主体性却是由积极建构的能动行为得以支撑的。其次,行动者的能动作用(agency)是一种由日常例行化活动体现出来的积极建构性的实践行动,是生发于行动者实践意识中的动态行动流,也是行动者“权力”的表达——一种所“做”的能力或者一种转换、改变的选择能力。正是持续不断的实与社会。笔者认为,通过行动的情境性阐发、权力概念的独特解释、互动中控制辩证法的揭示、制约意涵的历史可变性说明与权益性策略行为的分析,吉登斯把存在与行动内在的关联起来,行动者概念因此具有存在论现象学的理论意涵;吉登斯行动者研究的基本结论也体现出“制约性”与“使动性”之间张力结构中的辩证新思维。<br> 本论文以“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概念(行动者)作为一以贯之的逻辑主线,从微观切入的角度分析讨论了吉登斯行动者思想的理论要旨及其进展与问题。
分 类 号: [B561]
领 域: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