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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捐赠的相关问题研究——基于曹德旺和巴菲特捐赠的对比分析

导  师: 刘运国;周新迁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根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2011年底公布的《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1)》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经拥有各类社会慈善组织445万个,其中基金会达到2200家,相比2009年,年增长率为19.37%。2010年,全国的捐赠规模对比往年进一步扩大,达到10332亿元,占GDP的0.26%,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放贷善款、陈发树诈捐等丑闻的发生,说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其将来的发展也可能出现问题。近年政府也在逐步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以鼓励慈善捐赠、规范捐赠市场。为更好地达到鼓励与规范的目的,学术界与实务界均需进一步探索。<br>  本文则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定性分析研究方法,进行了对比案例研究,以期向美国学习借鉴经验。选取了两个非常典型的股权捐赠案例:曹德旺捐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给我国第一个私人捐股成立的河仁慈善基金会,巴菲特捐1000万股股权给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通过对曹德旺和巴菲特这两个不同国家背景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找出相应的捐赠动机,财务处理、税务规定和披露、监管以及市场反应方面的相同点与差距,并引申研究当出现控制权转移情况该如何处理,发掘出我国慈善事业的待改善之处。此即为本文所要研究的相关问题。<br>  针对我国股权捐赠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①目前我国新出现的股权捐赠将成为以后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在制定专门法律法规鼓励传统意义上慈善捐赠的同时,还需要专门针对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股权捐赠进行规范,从未来角度确定其计价方式。目前,上海市、广东省已经开始进行探索制定法律法规以规范、鼓励企业进行战略慈善捐赠;②我国所得税的捐赠抵扣规定很严格,抵扣比例较低且不能递延。因此,可以引进美国对所得税抵扣额递延5年的规定,提高抵扣比例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对于股权捐赠,因为一般不会立刻兑现,在转让股权时慈善基金会不需缴纳所得税,在以后每年对当年所兑现股权按照兑现金额进行纳税。若基金会拥有免税资格则不需缴纳;③基金会应加强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完善各自官方网站的搭建,全面、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公信力。政府拥有的资源有限,且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在政府增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媒体等监督力量;④基金会成立需要高额的原始到账资金,大部分享有免税优惠的均为公办基金会。所以,要大力鼓励成立民办基金会,降低成立门槛,放松对其严格的限制;⑤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转型期间,尚未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需要社会倡导一种“博爱”的慈善理念。<br>  通过本文的案例研究,可以弥补我国学者对于“股权捐赠”研究的缺陷,启发后来学者的继续研究。同时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可以对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关 键 词: 上市公司 股权捐赠 定性分析 慈善事业

分 类 号: [F279.246 F832.51]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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