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郭正林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直)到20世纪80年,港英政府在香港建构地方管治体制。为配合英国撤(退)安排,港英政府在1982年后陆续推出了地区行政改革方案,为代议政制改革(奠)定基础。港英推出的代议制改革几乎同步在高、中、低三个层次推进,即把(选)举制度分别引入立法局、市政局(包括区域市政局)和区议会(选)举。同时,(逐)步(采)取委任议席(包括官守和(非)官守议席),扩大(直选)议席的比例,(直)到全部议席都由(直选)产生。港英政府急(速)建构地区管治体制和全面推行代议制改革的战略意图,就是为了保持英国对香港特区的政治影响。港英政府的代议制改革,(将)特区管治的权力来源根(植)于香港地方,并(通过)分(置)地方行政权力和强化自下而上的(选)举权利,(增)强香港民主派对中央宪制权力的抗衡能力。因此,香港的地区行政改革不是独立的公共行政改革,而是港英政府为应对中国政府恢复行使主权而(采)取了一整套政治部署的组成部分。<br> 回(归)后的香港特区地方管治模式,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对特区政治体制和行政架构的有关规定。“杀局”行动是恢复特区地区组织(非)政权性质的必要举措。(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重组,香港特区的地方管治形成了“一级政府、两级管理和三级服务”的体制和“条条为主、块块配合”的运作机制。同时,(通过)加强区议会的职能和发挥居民互助组织的作用,使得地方管治建立在广泛民主参与的基础之上。
分 类 号: [D6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