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蔡立辉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因制度环境的变化,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也遭遇很多新的变化和挑战,各个供给主体的责任关系也面临进一步的调整。本文选取“村村通”公路政策背景下X村修建村庄公路的事件为例,对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组织过程展开分析,描述包括村两委、村庄精英、普通村民及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国家等各个行动主体在村庄公路建设这一公共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中所承担的角色及作用,并试图分析影响各个主体行动决策的变量因素,从而有助于理解掌握影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变量因素。<br> 从X村村庄公路建设的过程来看,作为村庄制度性治理力量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担任领导角色,承担着集体行动的组织动员、成员间沟通协调、争取外部资源以及公共物品生产供给的管理工作。集体行动带来的共同利益,从行动中可获取的经济利益,获取、维持、巩固在村庄内的声望地位,以及源自于社区归属感的自律意识都对村干部参与组织村庄集体行动构成了激励。村干部的个人能力、地方性知识以及村庄的资源条件则是影响村干部行动策略选择的重要因素。<br> 村民主动表达自身的公共物品需求从而形成集体行动的利益基础,并以分摊资金成本的方式支付集体行动的成本。而村庄精英则利用自身影响力优势推动村民的需求表达进入决策议程,并运用自身的经济、社会关系资源优势给予资金筹集更多的支持,并在村干部以及村庄舆论压力之下采取与其身份地位较一致行动表现为村民提供一定的“示范引导”。基于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依然是影响村民参与集体性的决定性因素。而通过热心参与公共事务进入村庄治理组织的可能性为村庄精英提供了一种选择性激励。此外,面子竞争、村庄评价机制的作用、家庭地位的判断认识也是影响村民行动选择的重要变量。<br> 与人民公社时期及家庭承包制时期不同,国家不再以行政组织的强制性力量参与集体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而是以专项政策资源输入的方式突显其在基层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并以切实的财政投入分摊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成本影响集体行动的达成,可将其视为村庄公路建设集体行动的原初启动者。调整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间关系并回归供给主体责任以改善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状,以及运用政策工具重塑国家政权在基层农村社会的权威、增强农民的认同维护治理合法性的则是推动“村村通”政策实施的影响因素。<br> 在对X村展开研究的基础上,也发现了一下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在公共事务方面,村庄评价机制在此类社会关联度并非很高的村庄仍发挥一定作用;集团规模影响了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特殊公正观”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村庄精英的向心力作用较小,更多的以保健型因素作用影响普通村民参与集体行动。
分 类 号: [D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