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建武
学科专业: B02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最近几年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在社会发展上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问题。在这些不和谐当中,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最突出的因素。据统计,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仅经劳动仲裁庭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每年就以30%的速度递增,其中参与争议的劳动者中有60%是集体争议。另外,我国劳动争议的性质基本上都是权利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基本上都是由于劳动者权力被侵害而引发。市场经济下劳资矛盾与劳资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对劳资矛盾与劳资冲突的正确处理与解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不能简单回避或者不予承认,而需要深入思考应该对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以及如何用妥善的政策来解决。现实生活中资本与劳动是构成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的社会力量,劳动与资本的平衡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构成。如何通过保障劳动者的权力来平衡劳资力量,是我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严峻问题。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建立起来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能否实现这个目的?能否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br> 本文在正文主体部分研究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影响。具体的来说是通过对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带来的合同期限改变、劳务派遣的兴盛等情况对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政府的影响研究从经济学上来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效用,然后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以减少成本提出一些建议。
分 类 号: [D9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