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江波
学科专业: B02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每个环节不断完善,各类物质商品日益丰富甚至过剩,因而,消费者的最终需求显得日渐珍贵,市场上的各种企业展开竞争,纷纷抢夺这样的稀缺资源。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零售商们,位于产业链的末端,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消费者偏好方面的信息。另外,规模的扩大,集中度的提高,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使得制造商与零售商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发生互换,零售商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它们在流通环节上的市场势力越来越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外市场,学者们对零售商市场势力的研究也十分广泛,其中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证分析。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上下游企业的纵向约束问题开始引起经济学家的兴趣,尤其是产业组织理论的相关学者,他们对此展开研究。进入九十年代,零售商开始主导产业链纵向关系,一些学者开始将研究的重点转向零售商市场势力问题。零售商的市场势力究竟是反竞争的,还是能够促进效率?收取市场势力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它的福利效应到底如何?然而,学术界对于许多问题还存在分歧,使得不少结论和方法的运用产生了困难,也阻碍了相关的后续研究。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市场势力的范畴界定不明;理论研究框架缺失;福利效应评价标准不一,等等。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依据SCP的研究思路,结合现实的市场条件,通过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博弈分析,福利分析,我国家电卖场的实证分析,以深层次全方面地研究零售商市场势力,这对促进我国零售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为政府制定规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br> 文章首先简要回顾评述了现今理论界市场势力的研究成果。然后,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别研究三种情况下的零售商市场势力背后的动机成因问题:(1)上游完全竞争,下游单个零售商决策;(2)上游完全竞争,下游双寡头垄断的零售商决策:一个寡头零售商收取市场势力费行使市场势力,另一个不行使;两个寡头零售商同时行使市场势力但不合谋;两个寡头零售商合谋并且共同行使市场势力;(3)拓展分析:家电业中专业卖场和厂家自身营销部门的利益博弈。结论表明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由于存在利益激励,零售商总是倾向于运用手中的市场势力。接下来,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零售商市场势力对制造商、消费者、中小型竞争者以及社会总福利效率的影响。尽管规模化、专业化的零售服务带来了产业整体利润的增长,但零售商的市场势力行为也伴随着对利益相关者福利的转移。随后,选取我国的家电连锁零售卖场的案例,实证研究了该市场上垄断势力的情况和福利影响,发现我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富于市场势力,因此造成的社会福利净损失高达整个产业利润的5%,并且这一现象还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在文章进展期间数次遇到零售商市场势力与制造商、消费者福利边界以及利益平衡点的选择问题,笔者都通过分析一一求证。最后根据整个过程的研究成果,结合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和国际经验,从我国市场规制实际出发,对现实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政策建议。<br> 本文的创新之处:1、新颖的博弈模型。学术界主流思想研究的是寡头垄断零售商与完全竞争的制造商之间如何决定市场势力,本文在此基础上拓展了研究空间,包括在制造方是完全竞争的条件下,零售方分别是垄断,双寡头的情况,并在实证中加入了专业卖场和制造商自营部门的博弈。2、具体分析了零售商行使市场势力对供应商、中小型零售商和消费者的福利效应。3、根据家电卖场业的实证分析,总结了相关规制的理论依据,并提出了完善政策法规的建议。<br>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1、首先,理论研究与现实必然存在一定差距。本文只考虑了拥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卖场对制造商收取市场势力费用时的福利影响,还可以进一步考察扩展到实施其它纵向限制对相关福利的影响。2、在利益相关者福利评价中对消费者剩余的衡量,仅仅考虑了零售价格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到产品的多样性以及产品质量提高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3、由于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是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具体内容体现在双方的合同中,具有保密性,客观研究很难得到相应的数据,因此本文进行实证研究具有相当难度。没有能够获得足够的相关数据,使本文的福利成本损失估计可能缺乏一定的可信性和说服力。
分 类 号: [F724.2]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