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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损害救济制度研究

导  师: 周贤日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工伤损害伴随着工业革命而来,在现代社会却愈演愈烈。在我国,工伤损害在全国各地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工伤损害纠纷一直都是困扰司法的难题,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建立完备可行的工伤损害救济制度,致使工伤损害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救济。如何对劳动者工伤损害予以救济与预防、建立工伤损害救济制度是当务之急,因其关系到劳动者人身权益、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劳资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意在分析外国工伤救济制度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工伤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及针对如何完善工伤损害救济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br>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对工伤损害救济制度进行论述:<br>  第一部分是工伤损害救济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工伤损害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工业时代初期的工伤损害责任由雇员自负,但因工伤损害频发而引起社会问题,所以工伤损害雇主侵权责任适时而出。雇主侵权责任也经历了从雇主过错责任到雇主无过错责任的过渡,雇主无过错责任的实施也呼唤雇主责任保险的出现加以配合。19世纪80年代后,工伤损害责任开始社会化,出现了工伤保险。于是工伤损害救济从单一模式过渡到侵权责任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二元模式,这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怎样选择一个有效的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模式,怎样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伤损害救济制度是此课题的难点与热点。<br>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工伤损害救济的原则及其构成要件。该原则从雇主无责任到雇主过错责任,再到雇主的无过错责任,最后采用无过失补偿原则。通过比较无过错责任与无过失补偿原则,笔者认为无过失补偿在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二元救济模式下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最后介绍了工伤损害救济的主体、对象、范围、原则及救济方式。<br>  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工伤损害救济的模式,意欲对我国工伤损害救济模式的选择有所启示。现救济模式有选择模式、替代模式、相加模式、补充模式。国外工伤救济制度对我国有如下启示:制度的建构要建立在本国的社会条件之上,不可忽视国情进行脱离实际的理论建构,综合评价工伤保险赔偿、侵权责任赔偿及商业保险的功能,在构建工伤救济制度时注重功能的复合性,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损害救济模式。<br>  第四部分分析我国工伤损害救济的现状,并指出其缺陷。我国适用工伤损害救济的法律规范有:《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各法规不统一,在救济模式上存在分歧。笔者在上述现状与缺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工伤损害救济应该选择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的补充模式。<br>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工伤损害救济制度的完善。构建我国工伤损害救济制度应该明确补充救济模式,明确对未参保职工的工伤损害救济,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法》以提高工伤损害救济的立法层次,完善工伤保险的配套机制,并建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综合风险分散模式。

关 键 词: 工伤损害救济制度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 [D922.284]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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