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余静
学科专业: C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和演绎推理的形式对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做出了高度抽象的思维把握,思维空间广阔,在迄今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浩瀚的理论文献中,是最有科学价值的部分,亦是其后几代社会主义者思考社会主义问题的主要理论前提和逻辑起点,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价值。<br> 本文首先考察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形成轨迹和逻辑推演过程。资本主义经济的巨大发展、政治制度的确立以及由此带来的两大阶级的对立引发了马克思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考。从19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不断得到解释、阐发和肯定,其形成从萌芽到成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马克思认为,“个人所有制”的重建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小生产个人所有制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发展逻辑的历史起点,而作为逻辑终点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其内涵和外延显然都以超过了起点。<br> 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的主体应是具有丰富内涵的“个人”,客体是包含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劳动产品和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社会财富,其本质是要建立一种由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社会化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而实现劳动者个人的发展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根本目的。当然,作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个人所有制”与以往所有制结构中存在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有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正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会为“个人所有制”的探索乃至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扫清阻碍。<br>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虽然只揭示了未来社会所有制最一般、最抽象的规定性,但它对我国所有制的改革,特别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正确认识我国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历史起点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原则,发展劳动者股份制、国有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促进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 唯物辩证法
分 类 号: [D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