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民安
学科专业: C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英美国家的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中国有关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的规定却不尽完善。鉴于英美国家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的复杂性,本文仅选取英美名誉侵权法中的公正评论作为论述的对象。英美名誉侵权法中的公正评论从产生到现在已逾两百年,其内涵、地位、构成要件等经过英美国家立法、司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扬弃而得以明晰和完备,并在保护言论自由和尊重个体差异性与多样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国立法上缺乏有关公正评论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正评论进行一定认可,有些案件对公正评论予以适用,但却依旧存在问题;理论研究上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却有待进一步深化。基于此,中国有必要借鉴英美名誉侵权法中的公共评论以完善中国的公正评论,为此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br>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英美名誉侵权法中公正评论的基本问题。对基本问题的梳理将会为本文的深入提供基础。这些基本问题主要包括英美名誉侵权法中公正评论的内涵、历史发展和地位等。英美名誉侵权法中的公正评论,是指行为人以真实的事实或者免责的陈述为基础,诚实的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作出的评论,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历史发展过程。<br>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英美名誉侵权法中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问题。英美名誉侵权法中的公正评论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即行为人的陈述为观点陈述;行为人的陈述以真实的事实或者免责特权的陈述为基础;行为人评论的对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诚实的。本文会对以上构成要件进行逐一阐述。<br>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中国公正评论的完善问题。该部分首先会对中国公正评论的现状进行分析,其中包括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