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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巴塞尔协议Ⅲ约束下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导  师: 陈珠明

学科专业: L02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正式公布了加强商业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的最终版本。其中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最重要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提升了对商业银行资本质量的要求,使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理念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深化。<br>  我国作为20国集团与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之一,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在实现与巴塞尔协议Ⅲ管理要求接轨的同时,采用更加契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现状与发展的管理方法,务实高效地实现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br>  在巴塞尔协议Ⅲ约束下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实现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与渠道的多元化创新。本文对众多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引述与分析,再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演变及主要内容还有银监会的动态监管指标体系进行了论述,提出对国内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方式的新设想,然后再以浦发银行为例分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表述本文的结论与启示。<br>  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方式的考察,参照国际同业的做法,结合目前中国银监会提出的动态监管要求与我国的实际,提出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应突破以往主要依靠增发新股与发行次级债券的路径,建议以合理规范大型银行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上市银行将部分分红以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等方式作为国内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新途径。这两种方式既避免了传统的发行次级债券与资本市场再融资的负面作用,又可以实现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有效约束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利润通过内部融资来解决资本金的补充问题。这些新途径的提出有利于实现新经济形势与监管要求下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 键 词: 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监管机制 巴塞尔协议

分 类 号: [F832.33]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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