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慕亚平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晚近,各种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事务的全权参与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成为国际法律秩序发展进程中一支重要的结构性力量,对传统的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律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全方位冲击。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各领域中的作用和影响表明其已经逐渐具备了国际法律人格,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br> 本文从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领域中作用和影响比较突出的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其现有的国际法律地位与作用不相称,应进一步对其法律地位进行阐释和界定,并得出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法特殊主体的结论。<br> 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br> 第一章主要对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进行描述,界定了本文研究对象的基本范围;然后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兴起的深层原因,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非政府组织兴起的必然性。<br> 第二章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体系中比较突出的作用和影响,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诉讼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环境法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对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影响。通过这些分析,指出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尚未明确的法律地位与在国际法律秩序变迁过程中的重要影响不相称,应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界定。<br> 第三章从理论分析的角度阐述了为什么非政府组织具有特殊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特殊性何在。最后,提出了在国际法上赋予非政府组织明确法律地位的途径。
分 类 号: [D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