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韦感恩
学科专业: C05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实行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通过法律的确认,才能从应有权利转变为法定权利,从而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最终变为实实在在的实有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一治国方略也已写入宪法修正案中。其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br>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宏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归宿。21世纪中国法治的发展,将取决于我国公民各项权利的整体进步与发展。因此,本文从分析人权与法治的内涵及其历史发展入手,首先分析人权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联系;接着通过考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进程与巨大成就,总结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权理论及实践的成功经验;最后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权理论及实践存在的人权意识、人权理论、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人权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等四个问题,就如何推动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分别提出自己的看法。<br>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根本,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保障。促进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分 类 号: [D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