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瑶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TRIPs协定》的解释是有效实施该协定的前提,而有权解释则是研究《TRIPs协定》解释问题的关键。《TRIPs协定》的有权解释包括解释主体、解释规则和解释方式三部分,前两者是有权解释的实质问题,后者则是形式问题。<br> 从性质上讲,《TRIPs协定》是一项国际条约,因此,一般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适用于协定的解释;《TRIPs协定》同时也是《WTO协定》项下的涵盖协定之一,因此,WTO各协定共同的解释规则适用于《TRIPs协定》的解释;这两者是《TRIPs协定》解释的共性。另一方面,《TRIPs协定》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项特别协议,并且由于其纳入了原有的四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使该协定的解释有别于一般的国际条约和WTO的其它协定;这是其解释的个性。共性与个性的交织,增加了该协定解释的复杂性。<br> 本文分三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条约的有权解释和《TRIPs协定》解释的复杂性两个问题。第二章结合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实践论述了《TRIPs协定》的解释权问题。第三章从协定解释的一般规则出发,并详细论述了协定的上下文问题。
分 类 号: [D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