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万甫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摘 要: 自我国于1994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该税种的征收效果一直不好,其根源在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制度的采用房地产项目收入金额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方法来计算税基,这种税制设计并不科学。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十分庞杂,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存在滚动开发和跨区域开发的现象,使得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更加困难。基层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很难把握,所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难度较大。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也往往难以执行。<br> 目前的计税依据设计不能反映出土地的自然增值额度,将土地的人工增值部分也纳入到征税范围中,这样就导致了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土地增值税还存在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对保有环节的土地增值予以免税,导致我国土地囤积牟利的现象十分严重。<br> 因此我们要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本文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通过借鉴国外土地增值税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对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进行改革的构想。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概况,第二章分析当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地增值税立法的经验,第四章提出土地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