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抢劫罪客观要件研究

导  师: 庄劲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抢劫罪一直是我国高发犯罪之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也多次将抢劫犯罪作为严打重点对象,理论学界和司法工作人员也在积极探索打击抢劫犯罪的方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抢劫犯罪手段和侵犯对象的不断更新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抢劫罪的犯罪率依然高居不下,导致在实践中给司法工作人员带来许多困惑和不便。本文试图对有关抢劫罪客观要件的部分观点进行梳理,从而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对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所帮助。<br>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本部分着重讨沦了普通抢劫罪客观要件的构成和认定。笔者从四个方面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抢劫行为的构成,抢劫的“当场”认定,普通抢劫罪中的对象,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br>  第二部分:着重讨论转化型抢劫罪客观要件的构成和认定。通过对转化型抢劫成立的前提条件,以及争议较大的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问题进行分析,还有就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问题,在综合多种观点的同时,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张。<br>  第三部分:着重讨论携带凶器抢夺这种拟制型抢劫的客观要件的构成和认定。本部分主要对“凶器”的范围进行界定,其外还对学界中关于“携带凶器抢夺”中“携带”的观点进行归纳分析,从中提出自己的见解。<br>  第四部分:着重讨论部分加重形态抢劫罪的客观要件及认定问题。笔者对抢劫罪的部分加重形态进行分析论证,其中有“入户抢劫”中的“户”的范围、何种行为是“入户”以及暴力实施的地点;“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金融机构的范围,客户资金的界定,抢劫正在使用的运钞车但只以“车”本身来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认定;“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中的“人”的范围,抢劫行为和“致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其中对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胎儿能否成为“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中的“人”的范围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主张。

关 键 词: 抢劫罪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法律规制

分 类 号: [D924.35]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余振宏
作者 林俊
作者 许伟斌
作者 吴学斌
作者 肖丹颖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