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戴健林
学科专业: L04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为达到平衡教师与学校之间利益的目的,教师解聘的规范问题日益显得重要,本文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主要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公立中小学的教师进行了访谈,结合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部分国外的相关规范,对国内的解聘规范提出了一些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一、从教师聘任的合同看,相当多的学校实施聘任制以来甚至没有合同,已有合同的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合同的聘期,合同建立的法律基础等。聘任合同的完善是教师解聘规范的前提基础;二、从教师解聘的权利主体看,实施解聘的权利主体不明确。在聘任制下,解聘的权利主体似可归为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校校长或其他主体几种情况。但实际情况中应该明确权利主体如学校以规范操作;三、从教师解聘的事由来看,有因为法定事由、约定事由正常解聘教师的,但也有不少随意性的事由解聘教师,此种情况亟待规范;四、从教师解聘的程序来看,相当多的教师甚至不清楚程序是怎样的。相对于国外一些国家的严密的程序,国内解聘制度的程序要求可提升的空间相当大;五、从教师解聘的申诉渠道看,目前的申诉渠道不是根本没有就是形同虚设,建立起完善的申诉渠道是教师解聘规范的必然要求。
分 类 号: [G635.1]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