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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刑法思想的新诠释——丘浚《大学衍义补.慎刑宪》篇研究

导  师: 黎红雷

学科专业: A0102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以丘浚《大学衍义补·慎刑宪》篇为主要蓝本,以明代中叶为主要背景,详细解析了丘浚对儒家刑法思想的新诠释。<br>  文中作者以明代以前儒家刑法思想的总体取向为参照,凸显出明代法制领域的新境况。以历史的眼光,从宏观上揭示出丘浚面临的时代课题以及《慎刑宪》篇中所要解决的问题主旨,指出法制领域的指导思想纠偏;立法领域的经权之变;司法领域的酷虐约制是丘浚所要解决的法制领域的主要问题。<br>  作者主要借助历史与逻辑相适应的研究方法,梳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领域指导思想的流变。通过“明刑弼教”思想在理论研究和政治运行中所呈现出的不同境况,揭示出思想在理论和现实两个维度的互动中得以前行的规律,展示出思想与政治之间的微妙关系,试图探寻思想史研究的一种新的途径。<br>  丘浚密切结合明代的现实,试图解决面临的问题,但儒家正统的思想又纠缠局限了他的视域。因此在丘浚的刑法思想中,既呈现出在立法和执法中的新思维、新手段的谋求,如以法律支持和保护新经济的发展,提高法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限制君权对司法的干预,要求司法的相对独立,提倡法制领域的人道关怀等等,但就是在这些具有进步意义的主张中又时时渗透着封建传统的羁绊。因而,作者认为丘浚既是儒家传统刑法思想的全面总结者,尤其是儒家慎刑思想的集大成者,又是一些新的法制理念的初触者。丘浚的慎刑思想不仅在明代中后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且在现代法制建设中仍然有着借鉴的价值。<br>  结合丘浚《大学衍义补》的全面内容,作者认为丘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如下的地位:一是力矫理学末流之弊,开启明清经世实学之风;二是首释儒家外王学理内涵,初触启蒙经济自由之基。

关 键 词: 丘浚 儒家刑法思想 法制建设 明代

分 类 号: [D924]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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