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东红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从西方主要国家金融业经营体制的演变可以看出,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而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选择其实就是在安全和效率之间的选择。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演变是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经历了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的转变。基于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压力和追求利润的动力,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实行混业经营,而且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开始松动,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本文在分析国际金融业演变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提出我国应当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道路。同时,结合世界各国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的经验,笔者建议在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我国应从如下方面完善金融法律制度:(1)坚持分业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包括:金融集团的信息披露,由合规性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变等;(2)采取整体修法的立法技术,制定以《金融控股公司法》为核心的配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填补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空白;(3)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制度,降低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