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谭燕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权利证券化和市场信用高度发达的今天,股权质押己成为现代担保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它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并以其优势正受到我国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股东的青睐。然而股权质押所内含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也使得我们对其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成为需要。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贷款的研究仍多数停留在定性研究阶段,虽然媒体对股权质押(已)做了大量披露并流露出对股权质押目的不纯的揣测,但媒体的讨论始终只是一种怀疑和猜测,很少有学者对这种猜测提供大样本的实证证据。<br> 本文在对我国股权质押、担保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制度背景回顾的过程中发现,在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担保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逐步严密的监管和控制后,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公司资产担保贷款,并实施利益输送行为越发艰难。而对于股权质押这种股东用自己的股权进行担保贷款的行为,我国的法规尚显粗浅与原则化,只对证券公司类股东的股权质押有较严格的监管办法,对非证券公司类股东的股权质押却仍缺乏进一步规范,而在我国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大股东通常都是非证券公司类股东。加之我国现阶段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这些就为上市公司非证券公司类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利用法规与监管上的漏洞,通过股权质押这种新的“合法”途径侵害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大环境。紧接着我们站在投资者的立场分析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股权质押时可能为他们带来的风险与问题,以及股权质押前后公司业绩出现的不断恶化的情况,我们认为在很多时候股东股权质押的行为的确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对我国证券市场有效程度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推断投资者很有可能看穿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并“用脚投票”。由于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大量同一股东用相同股份重复、连续质押的方式都具有套现的动机,因此我们在上述推断的基础上,将总体样本按股东质押的方式分为三组,即股东单次质押、同一股东用不同股份多次质押和同一股东用相同股份重复、连续质押。以进一步考察总体的这种负效应会否受到某种质押方式的影响,即投资者会认为哪类质押方式更有可能透露了套现的迹象。最后通过引入代理理论并结合质押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质押前后股东权利的变化,我们发现发生股权质押的公司股权都相对集中,并且发生质押的多为持股20%以上对公司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大股东。而质押后大股东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严重分离更让我们确信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可能进一步激化其与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使中小投资者对他们的质押产生更强烈的负反应。<br> 本文以2001-2005年发生股份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东为研究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运用多元回归分析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假设进一步验证。文章最后得出以下结论:(1)市场对股权质押公告在总体上表现为显著的负效应并且存在公告信息提前泄漏的现象。(2)股东单次质押、同一股东用不同股份多次质押以及同一股东用相同股份重复、连续质押这三种方式中对总体负效应起最大作用的为同一股东用相同股份重复、连续质押,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这种方式更大程度损害了他们的利益。(3)投资者对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表现出更强烈的负反应。<br> 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对影响股权质押的宏观环境以及涉及股权质押的微观主体提出了完善、改进的建议和需要进一步注意的问题。
分 类 号: [F832.51]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