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恒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围绕村民自治组织与自治成员发生争议时,村民权益的救济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讨论。文章首先分析了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争议产生的现状与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对村民权益救济体系进行完善的设计。外部救济包括行政机关救济和权力机关救济,以及司法救济。文章重点讨论了司法救济手段的运用,通过分析村委会行为是否具备行政可诉性问题,文章排除了村委会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并进而提出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村民与村委会的争议应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内部救济主要是完善村民自治体的内部治理制度,包括完善村民会议制度,确立村民代表诉讼制度,建立村委会成员个人赔偿责任制度等。
关 键 词: 村民权益救济机制 行政主体 司法救济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 [D92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