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谢晓尧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当前,随着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及配置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实践,但成效不大,其根源在于对执行权定位错误,现行执行体制存在的缺陷无法自我克服。<br> 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执行权性质的论证,确认执行权是行政权,“执行难”是政府责任而非法院责任,从程序正义的视角执行权应当与司法权分离。第二部分对法院行使执行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是执行监督制度的虚置、法院执行能力的有限、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的脆弱、执行管理体制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执行救济制度的欠缺等。第三部分提出执行权从法院分离的设想:一是执行实施权由专门的执行机构行使;二是由法院行使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裁判权,检察院行使对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权,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制约执行权;三是实现法官职业精英化,执行官专业化。四是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体现执行程序的效率原则。
分 类 号: [D916.2]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