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丁艳雅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从宽处罚的量刑制度,更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本文作者从我国自首的立法演变入手,先后探讨了自首制度的立法目的、自首的概念和本质,着重论析了自首的成立条件及司法适用,包括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和准自首成立的条件。作者提出,应该从自首制度的法律特征和不同的社会内容考察立法目的。自首降低了司法成本,节省了诉讼资源。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的司法认定要准确把握投案的时间、主观、对象以及形迹可疑等问题。如实供述的司法认定应以法律事实为判断标准;所供述的罪行的内涵是指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外延是指主要罪行,应包括对量刑起决定作用的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情节,但不包括行为人的自然状况。关于准自首,作者在讨论其主体问题时,试图提出一种崭新意义“自动投案”。
分 类 号: [D9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