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蔡彦敏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自八十年代末发端,虽然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但是改革的进度不大,其主要原因是把整个诉讼活动的改革全部着眼于庭审程序上,忽略了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性。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不仅关系到审前准备程序自身功能的充实与完善,而且关系到整个诉讼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决定了今后的改革能否向纵深发展。这既决定了对该问题研究的重要性,也决定了研究的难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现存问题的分析,阐明了建立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及审前准备程序在全部诉讼活动中的价值,通过对外国审前准备程序立法的介绍,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br> 一、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概述。首先对世界普遍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整个文章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特别指明其程序的特征;论述了其功能,即审前准备程序在保障诉讼公正、诉讼效益方面,准备程序独具的整合争点、约束言辞辩论、收集证据、促进和解的功能。此部分的界定与说明为文章的理论基础,为下文所进行的审前准备程序内外部结构的分析与论证作了铺垫。<br> 二、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存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职权主义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建立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司法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br> 三、国外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比较。本章介绍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前准备程序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况。以美国为代表论述了英美法系的审前准备程序,介绍了其以发现程序为主,防止“突然袭击”,明晰争点,简化程序,促进当事人和解,使大量案件消灭在审前准备程序的特点。以德国为代表论述了其改革后的职权主义审前准备程序,介绍了改革后的德国审前准备程序将审前准备和法庭审理分为两个阶段,提出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和证据失权规则,使诉讼效率得以提高的特点,并分析指出两种传统的审前准备程序的共同规律及价值理念,各自存在优缺点并相互借鉴,大陆法系国家以法院运作为前提,吸取了英美法系的注重庭前准备,规定证据时效的做法,逐步向当事人主义审前准备程序接近靠拢,英美法系国家也加强了法院对当事人运作程序的监督管理,防止诉讼拖延。介绍上述外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目的是对外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比较研究,探索各国不同审前准备程序的共同规律,为我国选择更具合理性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提供依据。<br> 四、完善审前准备程序的设想。本章针对目前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制度的设立与完善以及机构的设置两方面对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进行完善,包括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制度。
分 类 号: [D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