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鸿
学科专业: C01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侵占罪,作为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弥补了我国关于侵犯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然而由于制定的时间较短,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侵占罪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鉴于我国侵占罪中的两款行为在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本文将我国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分解成为两个罪名——背信侵占罪和普通侵占罪。<br>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下面对本文几个部分的内容加以概述。<br> 第一部分:我国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分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对中外侵占犯罪进行了概述与比较;其次,鉴于我国刑法对侵占罪规定地过于概括与笼统,不符合具体罪名划分的标准,在借鉴外国侵占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我国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将我国侵占罪分解成两个罪名——背信侵占罪和普通侵占罪,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br> 第二部分:我国刑法第270条分解为背信侵占罪与普通侵占罪的具体理由.笔者主张将我国侵占罪分解成两个罪名,这也说明了这两种罪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笔者从两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和社会危害性四个方面剖析了背信侵占罪与普通侵占罪不同之处,进一步论证了侵占罪分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br> 第三部分:我国刑法第270条分解为背信侵占罪与普通侵占罪的具体构想.本章通过分析背信侵占罪与普通侵占罪两罪的法定刑配置以及告诉才处理在两罪中的差别,对我国刑法第270条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分 类 号: [D924.3]